广饶县生态工业示范园招商引资优惠大礼包
| 招商动态 |2017-10-24
广饶县生态工业示范园招商引资优惠大礼包
为鼓励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到广饶县生态工业示范园投资兴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项目投产之日起,第 1—3 年,每年奖励县级财政贡献的 100%,第 4—5 年,每年奖励县级财政贡献的 50%(特殊规定除外),5 年内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排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外)。
第二条对于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新征地项目,自实现土地使用税之日起,第 1—2 年,每年奖励实缴土地使用税县级财政贡献的 100%,第 3—5 年,每年奖励实缴土地使用税县级财政贡献的 50%。
第三条 对于须征地建设的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的,在其建设完成并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 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第四条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50%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鼓励类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 3‰、5‰、8‰给予支持;其中属于世界 500 强(以《财富》杂志最近年度排名为准,下度排名为准,下同)的项目企业,在以上支持基础上提高 1‰。
第五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50%以上的高端服务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 3‰、5‰、8‰给予支持。
第六条 对各类行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大平台入驻园区的,根据实际投入及运营考核评价情况最高给予每年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 5 年。
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入驻园区设立规范化研发机构,对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可一次性给予建设资金支持。对研发机构投资运营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 5 年。
第八条鼓励品牌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入驻园区。对于认定(备案)为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在园区内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 60 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
第九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5 年内每年按其在园区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的 100%给予生活补贴。每个企业补贴名额最多不超过 10 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该企业对县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本支持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一键关注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